看到这儿, 丁厌低下头自顾自地玩手机。可音响的声量过高,手机也没法专心看, 他无聊地望了望邻桌的父母——他老爸老妈被酸不拉唧的台词感动得涕泗横流, 举纸巾擦拭眼角的热泪。 韩云出于周全考虑, 把他和楚瀛分配到了同龄朋友的那一桌。不用面对长辈们的“慰问”固然是好事, 但被一圈不相识的人围着,终究让人提不起劲。 丁厌原先期待着和姐姐团聚聊天,然而丁茵今天却缺席了,说是餐厅太忙了走不开。 他满腹牢骚,和楚瀛感叹:“我们三姐弟小时候玩得那么好,成天形影不离的, 到头来竟然连婚礼都凑不齐人。” 楚瀛听他这话背后似有隐情,问:“你哥哥也没去参加你姐姐的婚礼吗?” “没去啊, 我姐在马来结的婚, 我哥那会儿在美国读书, 没来。” “这可能就是人吧。” 丁厌:“什么意思?” 楚瀛:“没意思, 随口一说。” 丁厌凑着头道:“我们结婚的那天, 我可不要这样子的婚礼。” “那你想要什么样的?”楚瀛屈着手指替他将耳侧的头发梳到耳后。 “我希望是场地小小的, 人少一点,不要请很多不认识的人。”丁厌的目光游走于周围众人的脸上,“你看,这些人不关心我哥哥嫂嫂的爱情和婚姻,他们只在乎自己给出去了多少礼金,将来能不能连本带利收回来;这家酒店的菜好不好吃,怎么还不发筷子……更八卦些的,还会讨论我嫂嫂的订婚戒指钻石有几克拉。”
“这样的婚礼,是为了热闹而热闹,我不喜欢。我觉得结婚和生活,只是我们两个人的私事,最亲近的朋友家人才有资格分享这份喜悦与快乐。什么风风光光地操办一场,那都太俗气了……”丁厌右手支着下巴,注视楚瀛的睫毛,“我和女孩子谈恋爱的时候不想结婚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不想要这么俗气的婚礼,即便我是个俗人。” “但哪会有女孩子不想要梦幻瑰丽的世纪婚礼呢?就算女孩子和我想法相同,她的父母多半也不能同意,我的父母更不会同意。”他笑道,“所以我跟你实话实话,我看你是一个不走寻常路的人,才答应和你结婚的。” 楚瀛一字不漏地听完了他的想法,可眼睛一直没看他。此刻与他四目相对,道:“我也实话跟你说,如果你像李琰那样,非要我八抬大轿把你迎进门,我也伺候不起。” 丁厌扑哧地笑得倒下去,引得圆桌近侧的几位宾客纷纷侧目。 他在桌下掐着楚瀛的手掌心,说:“嘴好毒啊你。” 但是正合他意。 *** 表哥的婚礼结束,丁厌厚着脸皮回爸妈家赖了两天。 跟二老讲讲自己在英国乡下住得蛮好的,房子可大了,有鹦鹉和狗狗,还有照顾他们生活起居的佣人;这次回来,是想把猫咪一块儿带过去。 他妈冷笑两声说:“儿大不由娘。” 但其实早就把他发在一家三口小群里的视频看了无数遍,吃饭时盘问他那房子里有几口人,是不是跟楚瀛父母一起住。 丁厌夹着菜,说哪儿能啊,我都没见过他父母。 这可叫他妈逮到了挑剔这桩婚事的机会,说他傻、笨、白痴,父母都没见过就敢结婚,胆大包天、不知死活。 丁厌无辜道:“我也不想见他爸啊……” 他心知肚明他与父母又多了一项不可调和的观念差异。他不在乎楚瀛的家庭如何、父辈兄长又如何;他坚持认为,结婚和生活只是他们两个人的事。 哪怕未来不能住大房子或高档公寓了,一无所有,要为生计操劳地去餐厅端盘子,他的生活也照样能继续。因为他和楚瀛都乐意且有能力胜任一份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事实已验证了这点。 丁厌对自己的将来,有坚实信心、无限的憧憬和遥远的展望。 有这种意念做定心丸,他什么都不怕。 他在英国那一个多月的旅居生活,悠长得仿佛一个季节。但在丁茵眼里,时间是追不上的光,转瞬即逝,她给自己强灌咖啡消解睡眠不足的疲倦,上下扫视着弟弟,说道:“我总觉得……你有哪里不一样了。” 丁厌伸出自己的膀子,拍了拍,“变强了!” 他的手臂细又白,没有半点儿变强的造型。丁茵没放在心上,只问:“快过生日了,今年想怎么过?请朋友吗,要不要姐姐帮你办?” 丁厌:“不用了吧。我也没什么可以请的朋友啊。” 去年他在上班,公司里有交集的同事多,还能聚一聚。但他辞职后都在忙自己的事,最近几月也没怎么跟人来往,突然发消息说过要生日了想请大家吃饭,突兀和尴尬在所难免。 现代人最怕拖欠人情,他请客吃饭,别人就要绞尽脑汁送他礼物,这不是给人平添烦恼吗。 丁茵没想这么多,她和弟弟是相反的人,能妥善处理周遭事无巨细的人际关系,过生日送礼物是礼尚往来,维护情谊的最佳时机,她从不会错过。 所以她又问:“是准备好了要和男朋友过,不想被外人打搅?” “是跟他过,但肯定有外人。”丁厌气馁地说,“等我回来再请你吃饭吧,姐姐。” “太快了啊,你都要27岁了。”丁茵唏嘘不已,“韩云的婚礼怎么样?” “挺好的啊,嫂嫂穿婚纱好美,表哥打扮一下也蛮帅的,登对!”丁厌点评道。 “那就好,我给他送了红包,但那天不太舒服,实在从床上爬不起来。” “你生病了吗?” “小感冒,有点发烧,但已经好了。” 丁厌这才发觉今天姐姐的嗓音轻度沙哑。 “我还以为你会去的,我们仨小时候关系那么好。”丁厌满是遗憾。 丁茵:“人跟人的缘分是会用尽的,我和韩云没吵过架、没闹过误会,但就忽然之间无话可说了。你让我去婚礼现场祝福他,我可以去,可说什么好呢?好像还是什么都别说更好。” 丁厌油然而生兔死狐悲之感,“那我们的姐弟缘分不会用尽吧?” 丁茵捧起马克杯,吹散雾气,喝着滚烫的咖啡,轻松道:“放心,送子观音给我托过梦了,说你是老天补偿给我的大儿子,我做不了你亲妈,只能给你当一辈子姐姐。” 丁厌乐开了花,“不要,姐姐就是姐姐!我爱姐姐!” 姐姐比妈妈更好的地方就在于,姐姐不是妈妈啊。 *** 丁厌离开姐姐家,先去宠物店老板那儿接罐头。 小猫一月有余没见他,闻着他的味儿想起他是谁,在他脸蛋和颈间蹭得难舍难分。 丁厌亲着它可爱的猫猫头,和它同床共寝三天,夜夜抱着入眠,一刻也不想分离。楚瀛给他们拍了一张合照,命名为《舐犊情深》。 一家人在两间小公寓内缠缠绵绵了一周,临了又要分别。两个人类计划着离家七天,出一趟远门。 丁厌搜索着目的地的自然风光,无精打采地坐上了飞机。 他何曾去过那么偏僻的山区,此行还是体能大挑战,他不临阵脱逃就算言而有信了,遑论期待呢。 下了飞机换乘火车,火车行驶到镇上,再改坐越野车,颠簸一路,在暮色沉沉的傍晚,他们来到驻扎在山下的一片宿营地。 这季节本该是徒步和踏春的旺季,可他们来的是鲜为人知的后山,除了他们只有一拨省内游客。 丁厌很难接受现代都市以外的文明,看到那座四面漏风的小木屋,凉棚下还堆着柴火——好家伙,比夏天吃小龙虾的山村还简陋呢,连砖瓦房都没有。 他拉着楚瀛的手不想放开,试探道:“我们晚上睡哪里?” 楚瀛说:“帐篷。” 帐篷是多么伟大的发明! 丁厌放心道:“那还好,我去洗洗手。” 他放下包,走向小木屋左侧的外墙,那里接了一根水管,水龙头生了铁锈。 山涧流淌下来的水冰冷彻骨,把他的指头冻得红红的。 丁厌洗个手的功夫,再回到原处,戴心诚和爱撒娇不知从何处冒了出来;这两个到的比他们早,前者顶着死人脸,后者笑得很开心,向他们问好。 他不是没住过帐篷,但和楚瀛睡在同一顶帐篷里,那感觉新鲜又新奇。 他像一只幼虫缩在睡袋做的卵壳中,只探出脑袋看平板追剧。 ——马凌峰的新剧,播放量很高,他事先缓存了15集,但看了两集就坚持不下去了;编剧的脑子但凡有瓜子仁儿大,也写不出这等剧情。 楚瀛衣着齐整,坐在他旁侧看书,那是本关于昆虫的外文书,插图是纯手绘,将虫子们的口器触须刻画得栩栩如生。 丁厌扒掉睡袋破茧而出,展开细秀的四肢压在楚瀛的腿上,宛如停靠的蝴蝶。 “好无聊啊……我要抱怨了,你大老远把我拐到这种荒山野岭来,什么娱乐活动都没有,只能看烂剧和发呆。” “他们在外面烤火看星星,你想去吗?” “有酒吗?” “应该吧。” 丁厌裹上外套,掀开帐篷。营地里燃着两簇篝火,火堆旁的爱撒娇举着一罐啤酒,闻声转过头来,隔空和他碰杯,“快来,给你留了好吃的。” 一听有好吃的,他快步走去坐下,戴心诚递给他一串烟熏的烤鹌鹑。 这算什么好吃的,充其量是下酒菜。 丁厌尝试地咬了一口,鹌鹑的翅膀被烤得脆脆的,表皮刷了一层油,很香,肉不多,但和啤酒绝配。 楚瀛不吃这种碎骨头多的肉类,只喝酒。 “你又不吃,你盯着我干什么……”丁厌咀嚼的速度慢下来,怕自己脸上有脏东西。 “不干什么。”楚瀛道,而下半句还没说出口,便被旁人抢了先—— 爱撒娇:“你要不要开个吃播?你的吃相干净斯文,还很香,我看好你。” “不行,网友们爱看的那些食物,不是辛辣的就是重油重调味的,我哪种都吃不了。” “说到吃,我让人给你带了礼物,”爱撒娇说,“你跟我去拿?” “走呀。”丁厌吃完一只鹌鹑,竹签丢进火堆。 搞得神神秘秘的,其实是一串冰糖葫芦,小木屋的老板下午去镇上采买,顺便带的。 透明糖壳里裹着酸涩的山楂,丁厌记不清有多少年没吃过这么老式的糖葫芦了,酸得直倒牙。 怕火光煨热了冰糖,糖衣化得一塌糊涂,他没往回走,而是蹲在屋檐下跟人聊天。 “你们不吵架了吗?” “这不是受雇于你男朋友,要认真干活儿吗,私人恩怨先放一边。” “什么恩怨?”丁厌咬着山楂眼睛放光。 “你把糖葫芦给我咬,我就告诉你。” 丁厌拒绝道:“不要,你想吃明明可以多买一串,但你没有买你自己的,现在又来问我要,你只是想逗我玩儿。” “那可是我买的。” “已经归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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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烟花漫天,我可以永远靠在你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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