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在兜里响起来。我走进厨房,打开水龙头,简单冲洗手上的血和肉沫。乳胶手套早破了,家里买的还是不如单位发的结实,看来我们用的东西确实和家用的不是一个规格。那些油腻的脏污涂在手上,如果不打洗洁精,一时半会儿应该洗不干净,但是我又急着接电话,只得用油汪汪的手指按下接通键,然后将手机夹在肩头。 “还顺利吧,要我回去帮你吗?我导放人了,现在没啥事。” “不用不用,我是专业的。” “你的专业是剖人,又不是剁肉。拆那些关节很费劲吧。” 白世启也是学医的,确实知道解剖和分尸是两个概念。不过,卸骨头这种活儿,他真以为我没干过吗?我们的教科书上都写着呢,他没学到,也不是他的问题,临床不教这个。我不知道哪生出来满足感,于是非常得意地告诉他:“我已经弄完了。你电话来得再晚点,我都该把它们包好保鲜膜放进冰箱了。” 正在此时,手指尖传来一下尖锐的痛感,我小小地倒抽了一口凉气。 ——刚才切肉的时候走神,小指被切下来一块肉,直到水冲洗上去的时候我才注意到。这不应该,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就算走神,我也不至于做出这么糙的活儿吧。不过,或许是因为我人在家里,比较放松。我在工作中是绝对不会犯这种错误的。试想,若是皮肤上有一个小的出血点,或是更关键的,比如电流斑之类的东西,我失误的一刀可能会直接导致一个重要证据消失。至于刚才,我只是在分一只整羊,真失误了也就失误了,就算我不小心把整只手都剁掉,也不会产生什么负面影响。 “怎么了?” 听到了吗。 “什么?”我于是搪塞过去。 “切到手了吗?” 真敏锐啊,虽然不如我,但是你干脆也来干刑警吧。 “没有啊,为什么这么问?”我无视手上的切口,在手心中挤上洗洁精,然后搓出泡沫,一根根手指搓过去,手指上黏腻的触感消失了。至于切口,虽然还在渗血,但是只要在洗完手之后贴上创可贴就没问题。 “那我大概五点回去。抱歉啊,你好不容易休息一天,我还把这种活儿扔给你。” “你也没办法嘛,你那边的事比较急。再说了,就算你在家,这种活儿也是熟练工来干比较好吧?我怕你切到手。你那手可太金贵了,养菌圣手。” 这么说是因为上次他涂的那批平板一个目标菌都没养出来,虽然是合作公司给的样本的问题,但是他的朋友们还是拿这个事调戏了他很久——这之中包括我。老实说我其实有点心虚,因为我上学的时候还因为没养出菌而差点挂过科。 “……不如你的手金贵。目岭的和平还要仰仗你的手啊,乔sir。” 他好像一生气就会喊我乔sir。我笑了两声,挂了通话。 反应过来之后,手指还真有点痛。我看着脆生生的白色断面继续渗出一个一个血点,然后凝聚成一个一个圆圆的血滴。我想起白皙皮肤上密集的红色斑点。我去取了创可贴,将截面贴住,然后再用另外一个创可贴将之固定。然后,我去找保鲜膜。白世启这个死人不知道为什么总是把一些东西放在它不该在的地方,比如我在厨房大大小小的橱柜里找了半天,最后居然是在地上放的泡沫箱子里找到了保鲜膜,那破破烂烂的大号泡沫箱子里面还装着未使用过的百洁布和毛巾。好险,上个周大扫除,我差点把那箱子扔了。 不管怎么说,保鲜膜找到了。我去把分好的羊肉都裹起来放进冰箱冷冻层。剩下一扇肋排被我砍成小块,扔进电饭锅。给电饭锅定好时,我往沙发上一躺就睡着了。 “别躺在沙发上睡觉,你脖子和腰不疼吗?” 白世启把我叫醒。他一如既往地穿着杂牌冲锋衣和工装裤,冲锋衣里面是件套头卫衣。他伸过来的手上佩戴的仍然是我眼馋了很久的浪琴名匠八针月相,都没什么变化——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确认一遍。我并不急着坐起来,先抬起手看了一眼表——正好六点。 “你怎么把保鲜膜放泡沫箱子里了?我找了好久。饭做好了,你去盛吧。我再睡一会儿,困死我了。” “十点再去睡。” “为什么?” “这个点睡觉,你又不打算吃晚饭了?” 被发现了。下辈子绝对不跟医学生一起住,我一边这样抱怨着一边爬起来去找我晚上该吃的药。机会难得,报个菜名吧,碳酸锂、奥氮平、喹硫平、奥美拉唑、坦度螺酮,还有个吸入式的布地奈德。我还记得前几天市局有个刚毕业的小孩看到我在现场吸布地奈德,以为我在吸什么不能吸的东西,胆战心惊地跟我的老师举报我。白世启为这个事笑了我整整两天。 我走到餐桌旁边。白世启带了食堂的散装米饭回来。他找了两个碗,把米饭重新盛好,我看着面前被他抹得像自流平地面一样平整的米饭,不知为何想起工程物理的内容——我大一的时候还是电气工程学院的学生。 在饭桌上,白世启絮絮叨叨地跟我汇报他们项目最近的进展。我喜欢听他说这些,因为这些话题能让我想起我还在学校的时候,那会儿我没有投入正式工作,仍然踌躇满志。吃完饭,我想着把碗筷收拾到厨房,于是向白世启的方向伸出了手。白世启的目光一下子转向我的手。 我一下子僵住,像是一直嘴硬的嫌犯得知被埋藏起来的尸体被发现。 白世启拿起我的左手。我用不上力气,我的手像是死了或是断了一样沉甸甸地坠在他的手上。 “你还说没有切到手吗?” 我哑口无言,只能由着他把我随便贴的创可贴扯掉,然后重新上药包好。 末了,白世启放下我的手,盯着我的眼睛。 “除了切到手以外,你还瞒着我什么吗?” 什么都没有。我只是在剁肉的时候偶然恍惚了一下,然后切到了手。 我吃完饭就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看了几页书,等到十点,我睡下了。 电话响声将我唤醒。是老师。报警人在郊区的某个ktv包间里发现了三具尸体,都是学生,身上有很多劈砍造成的伤口,地面上的血迹形态非常复杂,现场没有监控探头,ktv门口只有一个非常不清晰的监控探头,工作人员说什么都没有看到。老师让我立刻赶到现场。 这么复杂的案子吗…… 每次遇到这种需要满地采样的案子,我都会想起我的母亲来。不知道她的在天之灵是否得知案子最终破获的好消息?不知道她会不会知道自己的孩子成了在等那几百个样的结果的人……我总是在纠结这些毫无意义的问题,我其实清楚她已经死了,骨灰被撒在大海中,目岭是海边的城市,是她出生的地方,她长大的地方,也是她最终为之而死的地方。 看来又要失联很久。想都不用想,过会儿估计就要接到组专案组的消息了。我匆匆写了个字条放在桌子上,然后久违地拿起我自己的车钥匙,下楼开走那辆笨重的五菱宏光。
第25章 LOST CASE山茶零落空想前夜(3)
车子开在前往目的地的道路上。 他的头颅冰得像钢铁打制的零件。我小心翼翼地将脖颈固定在双腿之间,他的额头大概顶在储物盒上面,因此他的头颅不会随意晃动。我于是继续集中注意力开车。刚拿到驾照没多久,我不敢轻举妄动。 我没开窗。血腥味悄然渗出,无法扩散,只能被囿在车体中。他的血的味道萦绕在我身边,拥抱着我,不知为何使我感到安心。 我大概真的疯了吧,在看到血泊逐渐凝结的时候,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想要躺进去的冲动。我的胸口泼满血,通过喷溅状血液的走向,可知我杀死他时我们的相对位置。如果我将这件血衣留在现场,那么警察就会知道,凶手是一个一米六八左右的人,肩比较窄。如果那件衣服染满血的话,这项证据就会被消除——这种假设并不存在,因为这件衣服并没有被我留在现场。我穿着它走了。 我从现场取走了另外一样东西,戴在我的手腕上,是他日常戴的那块有陀飞轮的积家。不知道警察们是否会因为这块手表的失踪,而把案件定性为劫财。其实不是的,我为什么要带走它呢,大概是因为他在触碰我的头发或者我的脸的时候,那块表的皮表带总是蹭到我的皮肤。现如今,我终于把这块表戴在了自己的手腕上。我的手腕几乎和表盘等宽,但是不知道为何,我似乎已经习惯这种感觉,并不觉违和。很奇怪——也许是因为我策划杀他的事已经很久,并且很早就决定要将他的那块表据为己有,不然我一个从来不戴手表的人,为什么会习惯这种感觉? 装着他身体其他部分的泡沫箱被我放在后座上,被安全带固定。干冰正在发挥效力。也许我该把窗户打开,不然我会憋死——通风系统应该是好用的,所以无所谓,虽然缠绕在我鼻尖和颅骨周围的血腥味粘滞在原处,丝毫没有要离开的意思。或许后座会凝结起水雾,或许那个被填得满满当当的箱子会溢出混着血的水来,混着成絮的凝结的血的水是粉色的,与剖开的未腐败的肌肉是相同的颜色。掺着肌红蛋白的血水是更加浅淡而干净的粉色。这都无所谓,我的第一个目的地是埋这个泡沫箱的地方。我将箱子拿下车之后,车后座上会留下一个方方正正的痕迹,留下一堆深深浅浅的粉色的水,再留下或许一两个或许一两团或许十来个泡沫,轻飘飘的,或许吸饱了血与水,变成稍微深一点的颜色,像是灰尘或垃圾一样躺在车座和地毯上。 车子开上快速路。我把后座左边的车窗摇下来加快换气速度。我没有开我这一侧的车窗,或许是因为正在滴血的头颅被我放在腿上,如果不开我旁边的这扇窗,只开后面的窗的话,我还能闻到比较浓烈的血味。我在左数第二个车道开,左边不时有车子呼啸而过,我在想若是那些车的副驾驶坐着闲人,正好百无聊赖地看车窗外的风景,他们会看到我放在后座的泡沫箱吗,如果看到泡沫箱的话,他们能看清上面沾着的东西吗,包括几根较长的铁屑、一些铁锈的粉末,以及一些血迹。过几天,警察发现那箱被泡沫箱装着的尸块,若是被警察问到,他们会不会想起那天晚上在快速道上看到的那辆开着后座车窗的白色卡宴,以及在后座上那个脏兮兮的沾了铁锈、铁屑和血的泡沫箱? 车速太快,风声呼啸着袭击过耳畔,带着那些血的腥味一同被我抛离在身后。噪声。那些噪声填斥我的耳道,使我逐渐无法思考。像是缺氧一样。像是被某人掐住咽喉,对方一点一点收紧手指,而我握着他的手腕连本能都遗忘,只能露出一个幸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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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烟花漫天,我可以永远靠在你左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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